男子“隔空猥亵”10岁女童,法院:获刑1年6个月

近日,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例“隔空猥亵”犯罪案件。

2022年12月间,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,利用网络,通过发送微信红包,引诱被害人赵某(女,2013年5月28日出生)自拍、录制隐私部位及裸照的不雅照片十余张、视频一段,并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张某观看。被害人母亲发现后报警。张某于2023年2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其近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,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张某表示谅解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,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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